护理查对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08-12
(一)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。
(二)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。
(三)临时医嘱执行者,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,长期医嘱执行后,要在执行单上签名并保留执行单。
(四)对有疑问的医嘱,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。
(五)抢救病人时,医师下达口头医嘱,执行者须复诵一遍,然后执行,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,经两人核对后,方可弃去。非紧急抢救情况下,不接受口头医嘱。抢救时执行的口头医嘱必须在 6 小时内补记,执行者签全名,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。
(一)服药、注射、处置必须严格执行“三查九对”制度,操作前核对时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,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(如姓名、病案号、出生年月等),以确认患者身份,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。对新生儿及因意识不清、语言交流障碍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,有陪同人员时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、出生日期或病案号等身份信息,进行双向查对,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;无陪同人员时,使用 “腕带”作为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识别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手段。
三查:操作前查、操作中查、操作后查。
九对:对床号、姓名、药名、剂量、用药时间、用法、浓度、有效期、过敏史。
(二)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、标签、有效期和批号,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。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、瓶口松动、裂缝。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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